拍租公告(第三次)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11月7日15:00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面向社会举行拍租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物:抚州市东临新区七里岗乡封溪村智慧农业产业园内占地面积509亩,蔬菜大棚建筑面积共378亩,出租期限为十五年,起租价:529050元/首年租金,竞租保证金:30000元。明细详见拍租图录。
二、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标的物所在地展示(请预约看样)。
三、报名须知:本次拍租对竞租人有相应要求,有意竞租者务必事先看样并咨询相应要求后再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请将身份证明、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办理登记手续,保证金只接受本人转账方式,报名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至11月6日16:30止,报名地点:抚州市规划展示馆四楼交易中心423室。
四、保证金交纳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任选其一):
①、账号:151120091920009381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抚州营业部; ②、账号:196218591028;开户行:中国银行抚州分行营业部;③、账号:184388051000001871;开户行:抚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五、联系方式:电话13970482066黄,抚州市临川区背山路3号。
六、监督电话:0794-7825297。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拍租须知
一、拍租方式
本场拍租会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参与竞租报名
(一)有意竞拍者在参与报名前应实地踏勘标的物、多方了解,如有异议,在拍租会举行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拍卖人或委托方。
(二)竞租人应仔细阅读拍租文件,认可并接受所注明的条款,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拍卖人或委托方。
(三)竞租人和保证金银行进账人必须一致,如有不符,应提供双方签字按印的授权委托书,在拍租成交后,竞得人即是租赁合同的承租人。
三、拍租会现场增价幅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本场拍租会的增加幅度由国家注册拍卖师现场确定并实时进行调整。
四、拍租程序
1、竞租人入场就座(拍租会按时举行,竞租人请提前安排行程,逾时不候);
2、委托方代表、监拍人员、现场记录员就位;
3、拍卖师宣布拍租会开始;
4、拍卖师选读拍租文件中重要事项并宣布竞价开始;
5、竞租人举牌应价或者口头报价;
6、拍卖师确认竞租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邀价;
7、拍卖师连续三次念出最高应价而无人出更高价时,拍卖师落槌表示竞买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委托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如标的物设有保留底价的,委托方在拍租会现场以密封信函方式告知拍卖师,竞租人的最高应价应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拍卖师方可落槌。
竞得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租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拍租成交确认书》的,也不能对抗落槌的法律效力。
五、重要提示
(一)号牌为竞租人唯一身份证明,不得转让、出借,请竞租人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号牌,拍卖会现场拍卖师以号牌确认竞得人,如出现号牌被他人恶意使用,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其自行承担。
(二)竞租人请仔细阅读本《拍租文件》,了解标的物信息及拍租收费等情况,一旦参与竞拍即表明知悉并认可,应承担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三)拍卖人已将拍租标的物的现状、数量、新旧程度、暇疵或可能存在的暇疵履行了口头或者书面告知的义务,竞租人在拍租会前应实地踏勘标的物,认真核对资产,如出现数量不对或者设备不完整,可在报名前提出,拍租会结束后概不负责。
六、竞租保证金退回规则(本条内容为模版):
1.未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直接将参拍保证金全额退还至原提交账户。
2.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在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与竞得人签订合同后,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发出退还通知,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书规定的退还方式办理退还手续。
3.对流拍项目的参拍保证金,交易中心在收到流拍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直接将参拍保证金全额退还至原提交账户;对已完成竞买(租)报名、但未参加竞买(租)现场竞价活动的,其提交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按未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退回办法处理;对参拍保证金多交了的金额,与未竞得人、竞得人办理退还参拍保证金时一并退还。
4.因发生质疑、投诉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不能正常交易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等情况,需要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保证金的,由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拍卖(租)公示期结束前,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的书面通知,待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理后,按照处理结果执行;有符合法律法规或交易文书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的,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拍卖(租)公示期结束前,向交易中心发出不予退还保证金的书面通知。
七、拍租成交后的相关费用:
竞得人应在拍租会成交后二日内交清拍租佣金,拍租佣金分基础佣金和奖励佣金收取,即:起租价成交,竞得人按十五年租金总和的0.3%收取基础佣金,对竞得价超过起租价200万元部分(含200万元,按十五年租金总和计算),拍卖人按超出部分的3%收取竞得人奖励佣金。
竞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条款交纳租金,租金由委托方收取。
八、标的物移交及保管
竞得人交清佣金后,拍卖人负责出具《拍租成交确认书》给竞得人,委托方凭《拍租成交确认书》签订《租赁合同》并交付标的,自移交之日起所涉及的财产安全、设施等保管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九、违约责任
1、竞得人反悔或拒绝签订《拍租成交确认书》的,没收其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拍卖人有权解除成交合同,将该成交拍租标的物再行公开拍租,竞租保证金用于补偿拍卖人及给委托方造成的费用损失等,如再行拍租时成交价款低于原拍租成交价款的,差额由竞得人支付,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
2、竞得人未在约定时间支付租金、拍租佣金等行为的,竞得人须按逾期天数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金额的5 ‰乘以逾期天数计算,如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后仍未交清款项视为违约,按上一条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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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拍租规则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拍租规则。
二、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举行拍租活动。凡参加本公司拍租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竞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应遵守本拍租文件,并对自己参拍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拍租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竞买,应认可拍租标的物,按时交纳竞租保证金、办理完报名手续,领取号牌后方可参加竞拍。
五、竞租人可以自行参加举牌,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参加举牌,若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
六、竞租人在标的物展示、咨询时间内有权实地踏勘、政策咨询标的物的详细情况,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包括瑕疵)并对自己的举牌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竞租人应遵守拍租会场公共秩序,不得阻扰其他竞租人叫价竞投,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得有操纵、围标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令其离开拍租会现场,并追究法律责任。
八、拍卖师有权调整拍卖顺序及加价幅度,竞租人的应价不得低于拍卖师规定的加价幅度。竞租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它竞租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租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后即表明委托人与竞得人之间关于拍租标的的成交关系已经合法生效,该竞租人即竞得人。
九、本场拍租标的如有保留价的,竞租人的最高应价未到达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有权停止该拍租标的的拍卖。
十、拍租完成后,竞得人须当场签署《拍租成交确认书》、拍租笔录等文件。
十一、竞得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和佣金等其他费用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若再行拍租的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委托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拍租的标的交付给竞得人。委托人未能按约定交付拍租标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不承担违约和任何赔偿责任。
十三、本公司有义务为委托人、竞租人及竞得人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拍租规则维护委托人、竞租人、竞得人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十四、如本拍租规则之任何条款或部分因任何理由被有权机构认定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本规则其他条款或部分仍然有效,相关各方面必须遵守和执行。
十五、因依照本规则参加拍租活动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面应在拍租人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或提请拍卖人所在的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十六、本规则未尽事宜,本公司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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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租图录
一、拍租标的物:抚州市东临新区七里岗乡封溪村智慧农业产业园内占地面积509亩,蔬菜大棚建筑面积共378亩,其中:高标准大棚(304亩)、经济适用棚(7亩)、薄膜温室育苗棚(11亩)、插地棚(56亩)及施肥设施等资产,出租期限为十五年,起租价:529050元/首年租金。
二、说明:1、竞得价为首年租金,以后租金每三年递增3%,另提供承租户30个月的免租期(平均分摊到15年即每年缴纳10个月租金);2、本图录是根据第三方价格评估报告书编制而成,竞租人应对照清单实地踏勘,成交后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以现状交接为准。如果和本资料载明的有出入,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三、对竞租人的要求:1、《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一次性向委托方交纳30万元合同保证金;2、第一年租金应在2025年1月1日前交付给委托方,第二年至第三年租期开始前一个月交付下一年租期租金给委托方,从第四年开始租金每两年一交,第四年在租期开始前一个月交付第四年和第五年租金,以此类推。第十二年在租期开始前一个月一次性交付剩余四年租金。逾期未支付则视承租方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协议;3、承租方自行负责对其种植物进行投保、自担经营风险。4、委托方按主管部门要求负责对蔬菜大棚钢架及棚膜进行投保。如承租方负责维修及更新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委托方协调保险公司与承租方衔接。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委托方无法投保,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5、承租方在租期内负责对大棚及其他所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及更新,自行承担水电等杂费,期满后按照交付时原样交还。6、因承租方种植原因,委托方申请到的相关政策补贴将专款专用于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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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11月7日15:00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面向社会举行拍卖会,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抚州市青云峰路1号(商贸大厦)四单元三层住宅两套,总建筑面积约195.16㎡,整体起拍价67.2万元,竞拍保证金:3万元。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即日起至11月6日16:30接受报名。买受人必须实地察看后再持身份证及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各复印3份,到抚州市规划展示馆四楼交易中心423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保证金只接受竞拍者本人银行卡转账方式,凡现金进账或代为进账的视为无效,保证金到账时间截止11月6日16:30止。
三、保证金交纳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任选其一):
①、账号:151120091920009381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抚州营业部;
②、账号:196218591028;开户行:中国银行抚州分行营业部;
③、账号:184388051000001871;开户行:抚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四、 联系方式:13970482066黄先生、抚州市背山路3号二楼
五、监督电话:0794—862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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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一、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竞买人必须是境内外合法公民及企事业法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办理完报名登记手续,经交易中心确认其保证金足额到账后方可举牌竞价。
三、本次拍卖的住宅为老旧房产,有可能存在结构不合理、设施陈旧、门窗损坏、房屋漏水等情形,拍卖人已将上拍标的物现状、权证内容、装修情况、配套设施进行了告知和展示,有意竞买者在展示期间可领取本《拍卖资料》实地现场勘察标的物,对所拍标的物进行察看,如有与本《拍卖资料》不符之处,应以书面文字方式反馈给拍卖人,一经举牌,视为已完全了解、认可所拍标的并接受《拍卖资料》相关条款的制约,应承担举牌应价后的责任。
四、竞买保证金退回方式(本条内容为交易中心格式模版):
1.未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直接将参拍保证金全额退还至原提交账户。
2.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在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与竞得人签订合同后,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发出退还通知,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书规定的退还方式办理退还手续。
3.对流拍项目的参拍保证金,交易中心在收到流拍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直接将参拍保证金全额退还至原提交账户;对已完成竞买(租)报名、但未参加竞买(租)现场竞价活动的,其提交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按未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退回办法处理;对参拍保证金多交了的金额,与未竞得人、竞得人办理退还参拍保证金时一并退还。
4.因发生质疑、投诉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不能正常交易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等情况,需要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保证金的,由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拍卖公示期结束前,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的书面通知,待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理后,按照处理结果执行;有符合法律法规或交易文书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的,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拍卖公示期结束前,向交易中心发出不予退还保证金的书面通知。
五、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代理人必须持有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它所需材料,代理人享有和其他竞买人同等权利和义务。
六、开拍前,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如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物,竞买人预交的竞买保证金会如数退还(不计息),本公司不承担其它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七、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权决定更改加价幅度,维护拍卖会正常秩序等。
八、拍卖方式:拍卖开始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即递增价),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价,也可口头报价,竞买人的应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且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原应价才丧失约束力。
九、保留价应用规则: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委托人可在拍卖会前设定保留价,如有保留价,拍卖现场由委托人当场递交保留价密封信封,经监拍人员现场查验拆封后交给拍卖师,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拍卖不成交;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时,经拍卖师三次叫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成交。
十、成交价款收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委托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方与买受人办理标的物移交事项;成交价款交至委托单位指定账户。买受人转款时需备注:转抚州市司法局两套房产拍卖款。
十一、标的物的移交及过户:按各单元现状进行交付,移交之前水、电、物业等各项欠费由甲方承担,移交后标的物的保管及其他应缴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变更所需税、费,由委托单位与买受人按适时国家政策各自承担。买受人必须自拍卖会结束后三十天内过户完毕,委托单位积极配合。
十二、相关收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佣金按成交价的 3% 计算,佣金在拍卖会结束后当场交清。
十三、违约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不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即视为违约人,违约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可将该成交标的物再行拍卖,再行拍卖成交价高于原拍卖成交价的与违约人无关,再行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均由违约人承担,不足部分继续向违约人追偿,重新拍卖时,违约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四、竞买人参加竞拍,必须遵守拍卖会秩序和拍卖程序,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工作,更不准进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规则事项已阅,认同并无异议。
竞买人(签字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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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拍卖图录
一、拍卖标的物清单:
抚州市青云峰路1号四单元三层住宅2套,所在楼层:3/8,混合结构,整体起拍价:67.2万元。
序号 |
房产坐落 |
房产证号 |
面积㎡ |
评估单价 |
评估
参考值 |
1 |
三层南边 |
赣(2022)抚州市不动产权第0022230号 |
106.79 |
3520 |
375901 |
2 |
三层北边 |
赣(2022)抚州市不动产权第0022232号 |
88.37 |
3350 |
296040 |
二、拍卖清单说明:
本清单是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委托拍卖清单》编制而成,竞拍人应对照清单实地反复多次查看,拍卖成交后,编号如有差异,以现状为准,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对标的物有任何异议,请在拍卖会举行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拍卖人,拍后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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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11月7日15:00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
南城县生态环境局公务用车取消车辆赣F3513G大众速腾一辆,起拍价:18300元,竞买保证金5000元。
即日起标的物停放地展示并电话预约看样,报名请持有效身份证证及竞买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3份(只接受竞拍人账户转账方式,其他方式视为无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名地点:抚州市规划展示馆四楼交易中心423室,集中报名及保证金进账时间从11月6日09:00-16:30止。
保证金交纳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任选其一):
①、账号:151120091920009381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抚州营业部;
②、账号:196218591028;开户行:中国银行抚州分行营业部;
③、账号:184388051000001871;开户行:抚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联系方式:抚州市背山路3号;13970482066黄。
监督电话:0794—8621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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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拍卖规则&竞买协议书
为了规范本次拍卖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法规条例,特制订本规则:
一、本次拍卖会采用举牌竞价的方式,以最高应价确定买受人。
二、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办理完报名登记手续,经交易中心确认其足额到账后方可举牌应价。
三、本图录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编制而成,图录表述和现车实际如有出入,以现车为准,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鉴于二手车特性,拍卖人不能保证车辆隐形故障,竞买人在竞拍前应考虑这一问题,在展示时间内可反复多次看样并试车,拍卖成交后车辆需要支付的车辆修理、零部件补齐、车辆过户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代理人必须持有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双方要签字)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它所需材料,代理人享有和其他竞买人同等权利和义务。
五、拍卖会举行前,如委托人需中止或撤回上拍标的,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由本公司如数退回(不计息),竞买人不得要求赔偿,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视现场情况有权更改加价幅度。
七、拍卖师宣布上拍车辆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价,竞买人应按序应价,且应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
八、相关费用:拍卖成交后,本公司收取拍卖佣金,佣金和成交价款在拍卖会结束后当日交清。成交价款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九、标的交付:买受人交清成交价款及佣金后,凭拍卖公司出具《成交确认书》及缴费凭证与原车主单位按车辆展示现状办理移交,移交前的违章罚款、扣分由原车主单位承担,移交后车辆的保管、可能发生的违章罚款和交通事故,以及过户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十、竞买保证金退回规则:
1.未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直接将参拍保证金全额退还至原提交账户。
2.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在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与竞得人签订合同后,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发出退还通知,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书规定的退还方式办理退还手续。
3.对流拍项目的参拍保证金,交易中心在收到流拍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直接将参拍保证金全额退还至原提交账户;对已完成竞买(租)报名、但未参加竞买(租)现场竞价活动的,其提交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按未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退回办法处理;对参拍保证金多交了的金额,与未竞得人、竞得人办理退还参拍保证金时一并退还。
4.因发生质疑、投诉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不能正常交易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等情况,需要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保证金的,由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拍卖公示期结束前,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的书面通知,待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理后,按照处理结果执行;有符合法律法规或交易文书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的,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拍卖公示期结束前,向交易中心发出不予退还保证金的书面通知。
十一、过户时间:买受人在收到车辆及过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过户手续,并承担过户所需各项费用,因买受人原因致使车辆无法在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过户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按逾期天数及罚金标准(200元/车/日)计算缴纳违约金(逾期天数以登记证转移登记日期为准)。
十二、违约责任:拍卖会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不按约定履行其他义务,除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给拍卖人的补偿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征得委托方同意后可将该标的再行拍卖,再行竞得价高于原竞得价的与违约方无关,再行竞得价低于原竞得价的,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均由违约方承担,不足部分继续向违约方追偿,重新拍卖时,违约方不得参加。
十三、竞买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工作,更不准进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竞拍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场拍卖会资料及规则事项已阅,认同并无异议。
竞买人(签字及盖章):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拍卖图录
一、拍卖标的:
序号 |
车牌号 |
品牌类型 |
注册日期 |
年检至 |
交强险至 |
起拍价(元) |
1 |
赣F3513G
|
大众牌FV7146FBDGG |
2013/5/28 |
|
|
18300 |
二、说明:
本图录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编制而成,图录表述和车辆状况如与现场实车有出入,以现场实车为准,拍卖人进行公开展示,对上拍车辆不做任何担保,请竞拍人根据本图录领取钥匙实地看车,如有异议,在拍卖会前书面告知并谨慎举牌,成交后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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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竞买承诺书
我自愿参加于2024年11月7日15:00由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组织的拍卖会,并承诺如下:
一、我已领取《第 842 期拍卖会拍卖文件》并仔细阅读,对举牌应价的标的物已察看无异议,愿意接受本文件中所有表述的条款。
二、我已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三、我若在拍卖会举行前后有违背拍卖资料中的相关约定及违约反悔的,或有围标、串标行为,所交纳的保证金由拍卖人没收用于支付拍卖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我竞买成功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当场付清拍卖佣金及成交价款,佣金收取为成交价的10%,(其中佣金不足800元的按800元收取,超出800元的按成交价的10%收取)计算,成交价款交至委托人指定账号。
五、竞买成功后本人承诺:1、在移交后五日内过户完毕,逾期按100元/天/辆处罚,罚金从保证金中扣除。
六、移交后车辆的保管、人身财产安全、运输途中的安全等责任由本人承担,如有差错和损失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
承诺方: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