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受产权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11月19日上午10:00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乡分中心开标三厅面向社会举行公开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抚州市东乡区幸福水库、横山水库所产的各品种鱼类,主要为花鲢和白鲢,预估数量15万斤,起拍价60万元,竞买保证金20万元。
二、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标的所在地预约安排展示。
三、报名须知:1、竞买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同时具有“水产养殖、渔业捕捞、销售”的公司企业,并且须提供近三年内捕捞过中型以上(含中型)水库鱼类的证明材料或合同原件;2、实际出鱼斤数低于15万斤按15万斤计算,超出15万斤以上的斤数按成交单价计算,由买受人补交价款;3、买受人须在办理移交后一个月内捕捞清运完毕,捕捞运输过程中环保、人身安全等责任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4、竞买人应现场踏勘拍卖标的(未现场踏勘者视为已知),并仔细阅读拍卖资料认可拍卖条款。
四、报名地点、时间:有意者持相关证件和保证金交纳凭证,到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办理报名手续(保证金以交易中心确认到账为准),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17:00止。
五、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乡分中心
1、开户行:中国银行东乡支行, 帐号:194717127051;2、开户行:建设银行东乡支行,帐号:36001551210052503110;3、开户行:农业银行东乡县支行, 帐号:14-055101040023616;4、开户行:工商银行东乡支行,账号:1511207029200052687。
六、联系电话: 13970482066(黄先生) 13979438177(乐先生)
七、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公告内容如有变动,以报名时领取的《拍卖资料》为准。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拍卖须知
一、拍卖方式
本场拍卖会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参与竞买报名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为未出水库的各品种鱼类,预估斤数为15万斤,如实际出鱼斤数低于15万斤按15万斤计算,如超出15万斤以上的斤数按成交单价计算,由买受人补交价款,委托方和拍卖人已明确提示不能保证实际数量和品种,有意竞拍者在参与报名前应实地踏勘标的物、多方了解,如有异议,在拍卖会举行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拍卖人或委托方。
(二)竞买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同时具有“水产养殖、渔业捕捞、销售”的公司企业,并且须提供近三年内捕捞过中型以上(含中型)水库鱼类的证明材料或合同原件。在了解标的物的前提下,认可并接受拍卖文件约定的条款。
(三)集中办理竞买手续时间:凡有意参与竞拍者持有效证件及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11月18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止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乡分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四)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16:00(以入账时间为准,不接受现金或代为进账)。
三、拍卖会时间及地点
2024年11月19日上午10:00分,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乡分中心(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三厅。
四、拍卖标的的增价幅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本场拍卖会的增加幅度由国家注册拍卖师现场确定并实时进行调整。
五、拍卖程序
1、竞买人入场就座(拍卖会按时举行,竞买人请提前安排行程,逾时不候);
2、委托方代表、监拍人员、现场记录员就位;
3、拍卖师宣布拍卖会开始;
4、拍卖师选读拍卖文件中重要事项并宣布竞价开始;
5、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口头报价;
6、拍卖师确认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邀价;
7、拍卖师连续三次念出最高应价而无人出更高价时,拍卖师落槌表示竞买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买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买受人和委托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标的物设有保留底价的,委托方在拍卖会现场以密封信函方式告知拍卖师,竞买人的最高应价应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拍卖师方可落槌。
买受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也不能对抗落槌的法律效力。
六、重要提示
(一)号牌为竞买人唯一身份证明,不得转让、出借,请竞买人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号牌,拍卖会现场拍卖师以号牌确认竞买人,如出现号牌被他人恶意使用,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请仔细阅读本《拍卖文件》,了解拍卖标的物信息及拍卖收费等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知悉并认可,应承担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七、竞买保证金退回方式
1、拍卖会结束后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期内无异议,未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直接将竞拍保证金全额退还至原提交账户。
2.买受人的保证金,在履行完所有义务且无违约行为的,经委托方同意,在《退回保证金函》上盖章发出退还通知,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的《退回保证金函》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3.因发生质疑、投诉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不能正常交易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等情况,需要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保证金的,由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拍卖(租)公示期结束前,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的书面通知,待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理后,按照处理结果执行;有符合法律法规或交易文书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的,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拍卖(租)公示期结束前,向交易中心发出不予退还保证金的书面通知。
八、拍卖成交后的相关费用收取及时间:
1、买受人须在2024年11月19日成交当天向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付清拍卖佣金,佣金按成交价的5%收取;
2、买受人必须在拍卖结果公示期满后两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捕捞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超出15万斤以上斤数实行两天一结账由买受人补交价款(两天出鱼量乘以成交单价),成交价款交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九、标的物移交及装运
1.买受人须在办理移交后一个月内捕捞清运完毕,应聘请专业人员穿好救生衣进行捕捞,不得采用“电鱼、毒鱼、泄水”等方式捕捞,在捕捞过程中,应给工作人员办理相应商业保险,捕捞运输过程中环保、人身安全等责任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捕捞费等一切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3斤以上的所有鱼类买受人都须进行捕捞运走,3斤以下的所有鱼类禁止捕捞。
2.买受人不得污染水源,现场生活垃圾、工程垃圾等必须清运拖走。买受人应自行协调好与周边群众关系。
十、违约责任
1、买受人反悔或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没收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有权解除成交合同,将该成交拍卖标的物再行公开拍卖,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补偿拍卖人及给委托方造成的费用损失等,如再行拍卖时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差额由原买受人支付,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
2、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等行为的,买受人须按逾期天数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金额的5 ‰乘以逾期天数计算,如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后仍未交清款项视为违约,按上一条进行处理。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拍卖规则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拍卖规则。
二、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举行拍卖活动。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应遵守本拍卖文件,并对自己参拍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拍卖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竞买,应认可拍卖标的物,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完报名手续,领取号牌后方可参加竞买。
五、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参加竞买,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
六、竞买人在标的物展示、咨询时间内有权实地踏勘、政策咨询标的物的详细情况,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包括瑕疵)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竞买人应遵守拍卖会场公共秩序,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叫价竞投,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得有操纵、围标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令其离开拍卖会现场,并追究法律责任。
八、拍卖师有权调整拍卖顺序及加价幅度,竞买人的应价不得低于拍卖师规定的加价幅度。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它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后即表明委托人与竞买人之间关于拍卖标的的竞买关系已经合法生效,该竞买人即买受人。
九、本场拍卖标的如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到达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有权停止该拍卖标的的拍卖。
十、拍卖完成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等拍卖文件。
十一、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拍卖价款和佣金等其他费用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若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委托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的标的交付给买受人。委托人未能按约定交付拍卖标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不承担违约和任何赔偿责任。
十三、本公司有义务为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拍卖规则维护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十四、如本拍卖规则之任何条款或部分因任何理由被有权机构认定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本规则其他条款或部分仍然有效,相关各方面必须遵守和执行。
十五、因依照本规则参加拍卖活动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面应在拍卖人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或提请拍卖人所在的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十六、本规则未尽事宜,本公司有最终解释权。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拍卖图录
一、拍卖标的:
抚州市东乡区幸福水库、横山水库所产的各品种鱼类,主要为花鲢和白鲢,数量15万斤,起拍价60万元。
二、竞拍须知:
1、竞买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同时具有“水产养殖、渔业捕捞、销售”的公司企业,并且须提供近三年内捕捞过中型以上(含中型)水库鱼类的证明材料或合同原件;
2、本次拍卖的数量为两座水库预估斤数15万斤,如实际出鱼斤数低于15万斤按15万斤计算,如超出15万斤以上的斤数按成交单价计算,由买受人补交价款;
3、买受人须在办理移交后一个月内捕捞清运完毕,应聘请专业人员穿好救生衣进行捕捞,不得采用“电鱼、毒鱼、泄水”等方式捕捞,在捕捞过程中,应给工作人员办理相应商业保险,捕捞运输过程中环保、人身安全等责任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捕捞费等一切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不得污染水源,现场生活垃圾、工程垃圾等必须清运拖走;
5、3斤以上的所有鱼类买受人都须进行捕捞运走,3斤以下的所有鱼类禁止捕捞。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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