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须知
一、拍卖方式
本场拍卖会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参与竞买报名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为资产残值,委托方和拍卖人已明确提示不能保证设备的完整性且部分已缺失或被盗,有意竞拍者在参与报名前应实地踏勘标的物、多方了解,如有异议,在拍卖会举行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拍卖人或委托方。
(二)竞买人在充分了解的前提下,认可并接受拍卖文件的约定。
(三)集中办理竞买手续时间:凡有意参与竞拍者持有效证件及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11月20日上午9:30至下午16:30止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室办理报名手续。
(四)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16:30(以入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时间为准,不接受现金或代为进账)。
三、拍卖会时间及地点
2024年11月21日15:00分,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四、拍卖标的的增价幅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本场拍卖会的增加幅度由国家注册拍卖师现场确定并实时进行调整。
五、拍卖程序
1、竞买人入场就座(拍卖会按时举行,竞买人请提前安排行程,逾时不候);
2、委托方代表、监拍人员、现场记录员就位;
3、拍卖师宣布拍卖会开始;
4、拍卖师选读拍卖文件中重要事项并宣布竞价开始;
5、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口头报价;
6、拍卖师确认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邀价;
7、拍卖师连续三次念出最高应价而无人出更高价时,拍卖师落槌表示竞买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买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买受人和委托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如标的物设有保留底价的,委托方在拍卖会现场以密封信函方式告知拍卖师,竞买人的最高应价应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拍卖师方可落槌。
买受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也不能对抗落槌的法律效力。
六、重要提示
(一)号牌为竞买人唯一身份证明,不得转让、出借,请竞买人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号牌,拍卖会现场拍卖师以号牌确认竞买人,如出现号牌被他人恶意使用,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请仔细阅读本《拍卖文件》,了解拍卖标的物信息及拍卖收费等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知悉并认可,应承担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三)拍卖人已将拍卖标的物的现状、数量、新旧程度、暇疵或可能存在的暇疵履行了口头或者书面告知的义务,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应实地踏勘标的物,认真核对资产,如出现数量不对或者设备不完整,可在报名前提出,拍卖会结束后概不负责。
七、竞买保证金退回规则(本条内容为交易中心模版):
1.未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直接将参拍保证金全额退还至原提交账户。
2.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在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与竞得人签订合同后,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发出退还通知,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书规定的退还方式办理退还手续。
3.对流拍项目的参拍保证金,交易中心在收到流拍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直接将参拍保证金全额退还至原提交账户;对已完成竞买(租)报名、但未参加竞买(租)现场竞价活动的,其提交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按未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退回办法处理;对参拍保证金多交了的金额,与未竞得人、竞得人办理退还参拍保证金时一并退还。
4.因发生质疑、投诉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不能正常交易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等情况,需要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保证金的,由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拍卖(租)公示期结束前,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的书面通知,待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理后,按照处理结果执行;有符合法律法规或交易文书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的,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拍卖(租)公示期结束前,向交易中心发出不予退还保证金的书面通知。
八、拍卖成交后的相关费用收取及时间:
1、本次拍卖按“佣金+奖励”的形式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具体为起拍价200万以下按起拍价的 0.6% 收取;奖励计算方式为成交金额超过起拍价200万(含200万)按超出部分的 3% 收取。
2、买受人须在2024年11月24日前向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付清拍卖佣金,并付清成交价款,成交价款由委托方提供账号,交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九、标的物移交及装运
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凭《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办理标的物交接事项(清单明细仅供参考,部分缺失或被盗已无法交付,竞买人务必参拍前实地看样)。
买受人在办理移交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清运转移工作,且拆除过程中涉及的建筑垃圾必须清完。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涉及的人员安全、消防、运输等责任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违约责任
1、买受人反悔或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没收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有权解除成交合同,将该成交拍卖标的物再行公开拍卖,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补偿拍卖人及给委托方造成的费用损失等,如再行拍卖时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差额由原买受人支付,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
2、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等行为的,买受人须按逾期天数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金额的5‰乘以逾期天数计算,如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后仍未交清款项视为违约,按上一条进行处理。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拍卖规则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拍卖规则。
二、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举行拍卖活动。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应遵守本拍卖文件,并对自己参拍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拍卖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竞买,应认可拍卖标的物,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完报名手续,领取号牌后方可参加竞买。
五、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参加竞买,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
六、竞买人在标的物展示、咨询时间内有权实地踏勘、政策咨询标的物的详细情况,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包括瑕疵)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竞买人应遵守拍卖会场公共秩序,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叫价竞投,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得有操纵、围标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令其离开拍卖会现场,并追究法律责任。
八、拍卖师有权调整拍卖顺序及加价幅度,竞买人的应价不得低于拍卖师规定的加价幅度。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它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后即表明委托人与竞买人之间关于拍卖标的的竞买关系已经合法生效,该竞买人即买受人。
九、本场拍卖标的如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到达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有权停止该拍卖标的的拍卖。
十、拍卖完成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等拍卖文件。
十一、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拍卖价款和佣金等其他费用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若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委托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的标的交付给买受人。委托人未能按约定交付拍卖标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不承担违约和任何赔偿责任。
十三、本公司有义务为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拍卖规则维护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十四、如本拍卖规则之任何条款或部分因任何理由被有权机构认定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本规则其他条款或部分仍然有效,相关各方面必须遵守和执行。
十五、因依照本规则参加拍卖活动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面应在拍卖人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或提请拍卖人所在的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十六、本规则未尽事宜,本公司有最终解释权。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11月21日15:00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面向社会举行拍卖会,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抚州市青云峰路1号(商贸大厦)四单元三层住宅两套,总建筑面积约195.16㎡,整体起拍价60.48万元(第二次),竞拍保证金:3万元。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即日起至11月20日16:30接受报名。买受人必须实地察看后再持身份证及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各复印3份,到抚州市规划展示馆四楼交易中心423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保证金只接受竞拍者本人银行卡转账方式,凡现金进账或代为进账的视为无效,保证金到账时间截止11月20日16:30止。
三、保证金交纳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任选其一):
①、账号:151120091920009381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抚州营业部;
②、账号:196218591028;开户行:中国银行抚州分行营业部;
③、账号:184388051000001871;开户行:抚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四、 联系方式:13970482066黄先生、抚州市背山路3号二楼
五、监督电话:0794—8621299。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拍卖规则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一、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竞买人必须是境内外合法公民及企事业法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办理完报名登记手续,经交易中心确认其保证金足额到账后方可举牌竞价。
三、本次拍卖的住宅为老旧房产,有可能存在结构不合理、设施陈旧、门窗损坏、房屋漏水等情形,拍卖人已将上拍标的物现状、权证内容、装修情况、配套设施进行了告知和展示,有意竞买者在展示期间可领取本《拍卖资料》实地现场勘察标的物,对所拍标的物进行察看,如有与本《拍卖资料》不符之处,应以书面文字方式反馈给拍卖人,一经举牌,视为已完全了解、认可所拍标的并接受《拍卖资料》相关条款的制约,应承担举牌应价后的责任。
四、竞买保证金退回方式(本条内容为交易中心格式模版):
1.未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直接将参拍保证金全额退还至原提交账户。
2.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在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与竞得人签订合同后,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发出退还通知,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书规定的退还方式办理退还手续。
3.对流拍项目的参拍保证金,交易中心在收到流拍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直接将参拍保证金全额退还至原提交账户;对已完成竞买(租)报名、但未参加竞买(租)现场竞价活动的,其提交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按未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退回办法处理;对参拍保证金多交了的金额,与未竞得人、竞得人办理退还参拍保证金时一并退还。
4.因发生质疑、投诉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不能正常交易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等情况,需要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保证金的,由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拍卖公示期结束前,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的书面通知,待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理后,按照处理结果执行;有符合法律法规或交易文书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的,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拍卖公示期结束前,向交易中心发出不予退还保证金的书面通知。
五、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代理人必须持有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它所需材料,代理人享有和其他竞买人同等权利和义务。
六、开拍前,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如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物,竞买人预交的竞买保证金会如数退还(不计息),本公司不承担其它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七、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权决定更改加价幅度,维护拍卖会正常秩序等。
八、拍卖方式:拍卖开始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即递增价),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价,也可口头报价,竞买人的应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且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原应价才丧失约束力。
九、保留价应用规则: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委托人可在拍卖会前设定保留价,如有保留价,拍卖现场由委托人当场递交保留价密封信封,经监拍人员现场查验拆封后交给拍卖师,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拍卖不成交;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时,经拍卖师三次叫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成交。
十、成交价款收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委托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方与买受人办理标的物移交事项;成交价款交至委托单位指定账户。买受人转款时需备注:转抚州市司法局两套房产拍卖款。
十一、标的物的移交及过户:按各单元现状进行交付,移交之前水、电、物业等各项欠费由甲方承担,移交后标的物的保管及其他应缴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变更所需税、费,由委托单位与买受人按适时国家政策各自承担。买受人必须自拍卖会结束后三十天内过户完毕,委托单位积极配合。
十二、相关收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佣金按成交价的 3% 计算,佣金在拍卖会结束后当场交清。
十三、违约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不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即视为违约人,违约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可将该成交标的物再行拍卖,再行拍卖成交价高于原拍卖成交价的与违约人无关,再行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均由违约人承担,不足部分继续向违约人追偿,重新拍卖时,违约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四、竞买人参加竞拍,必须遵守拍卖会秩序和拍卖程序,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工作,更不准进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规则事项已阅,认同并无异议。
竞买人(签字及盖章):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拍卖图录
一、拍卖标的物清单:
抚州市青云峰路1号四单元三层住宅2套,所在楼层:3/8,混合结构,整体起拍价:60.48万元。
序号 |
房产坐落 |
房产证号 |
面积㎡ |
评估单价 |
1 |
三层南边 |
赣(2022)抚州市不动产权
第0022230号 |
106.79 |
3168 |
2 |
三层北边 |
赣(2022)抚州市不动产权
第0022232号 |
88.37 |
3015 |
二、拍卖清单说明:
本清单是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委托拍卖清单》编制而成,竞拍人应对照清单实地反复多次查看,拍卖成交后,编号如有差异,以现状为准,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对标的物有任何异议,请在拍卖会举行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拍卖人,拍后无悔。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竞租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11月 21 日15:00时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面向社会举行公开拍租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抚州市高新区伍塘路延伸段与园横四路路口的晶豪玻璃厂四年期租赁使用权,占地面积18亩,建筑面积约4210㎡,(第六次)起租价:29.25万元/首年,竞租保证金:2万元。竞得价为首年租金,租金按年支付,先支付后使用,前两年租金不变,第三第四年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
二、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在标的物现场进行展示。
三、报名须知:以上标的对竞租人有参拍要求,详见《拍租资料》。即日起接受咨询报名,有意者携身份证件及保证金进帐凭证(复印件各三份,保证金截止时间以11月 20 日16:30前到账为准,只接受竞拍对象银行卡转账方式,凡现金进账或代为进账的视为无效)到抚州市规划展览馆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室办理报名手续。
四、保证金交纳账户(任选一): 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①、账号:151120091920009381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抚州营业部;②、账号:196218591028;开户行:中国银行抚州分行营业部;③、账号:184388051000001871;开户行抚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五、联系方式:电话13970482066黄先生,公司地址:抚州市背山路3号。
六、监督电话:0794-8252316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竞租规则&承诺书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法规条例,特制订本规则:
一、本场拍租会采用举牌应价、以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的方式,为了保障成交后各事项的顺利履行,拍卖人温馨提示:举牌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二、竞租人应是实地踏勘标的物,认可出租方对竞租人参拍要求的自然人或企事业法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办理完报名登记手续,经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保证金足额到账后方可进场举牌应价。
三、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租,代理人必须持有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双方要签字)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它所需材料,代理人享有和其他竞租人同等权利和义务。
四、竞租会举行前,如委托人需中止或撤回某项标的物,竞租人预交的保证金由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数退回(不计息),竞租人不得要求赔偿,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五、竞租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视现场情况有权决定拍租方式或更改加价幅度。
六、拍卖师宣布上拍标的物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然后由各竞租人举牌竞价,竞租人应按序应价,且应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竞租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
七、为了防止竞租人恶意串通、垄断等行为,委托人可在拍卖会前设定保留价,保留价应用规则为:如竞租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委托人设定的保留价,拍卖师不得落槌,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经拍卖师三声报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竞得人,竞得人应当场和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
八、相关费用收取:本公司收取竞得人四年租金总和的 3% 作为拍租佣金,佣金在拍租会结束后次日交清。
九、竞得人在交清佣金后,凭拍卖人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办理移交事项,本场拍租会仅为通过合法程序确定竞得人,出租方按现状交付竞得人,移交前的水、电、物业等欠费由出租方结清 ,可移动或可拆卸家具电器由原承租人自行拆卸清场。具体移交事项由竞得人与出租方另行沟通,如出现标的物无法移交等其他情况,与拍卖人无关,拍租佣金不予退还。
十、竞买保证金退回方式:1.未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直接将参拍保证金全额退还至原提交账户。
2.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在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与竞得人签订合同后,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发出退还通知,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书规定的退还方式办理退还手续。
3.对流拍项目的参拍保证金,交易中心在收到流拍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直接将参拍保证金全额退还至原提交账户;对已完成竞买(租)报名、但未参加竞买(租)现场竞价活动的,其提交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按未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退回办法处理;对参拍保证金多交了的金额,与未竞得人、竞得人办理退还参拍保证金时一并退还。
4.因发生质疑、投诉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不能正常交易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等情况,需要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保证金的,由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拍卖(租)公示期结束前,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的书面通知,待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理后,按照处理结果执行;有符合法律法规或交易文书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的,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拍卖(租)公示期结束前,向交易中心发出不予退还保证金的书面通知。
十一、违约责任:
本次拍租,参与竞拍的竞租人应该事先看样,对标的物了解清楚,并咨询经营业态、用途范围、移交风险等,拍租成交后,如竞得人不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不履行完约定的义务,除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给拍卖人的补偿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征得业主方同意后可将该标的再行拍租,再行竞得价高于原竞得价的与违约方无关,再行竞得价低于原竞得价的,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均由违约方承担,不足部分继续向违约方追偿,重新拍卖时,违约方不得参加。
十二、竞租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工作,更不准进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竞拍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条款已阅,认同并无异议。
竞租人(签字及按印):
拍卖图录
一、竞租标的物:、抚州市高新区伍塘路延伸段与园横四路路口的晶豪玻璃厂四年期租赁使用权,占地面积18亩,建筑面积约4210㎡,其中办公用房1—2/2,建筑面积约626.77㎡,钢结构厂房约3583.23㎡:起租价:29.25万元/首年。
二、对竞租人的要求:
1、承租人不得从事易爆、易燃、危化品、有害性物品生产、加工、存放,必须合法经营,加强安全生产及厂区内环境卫生管理;
2、如因政府征收使用,租赁合同即刻解除,以实际租赁发生时间收取租金,其余租金退回;
3、竞得价为首年租金,租金按年支付,先支付后使用,前两年租金不变,第三第四年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
4、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厂房自行维修,不得加建任何建筑,不得对房屋主体进行破坏性改造,如因生产需改建或装修,租赁期满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搬离可搬物,不能搬离的物品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对承租人不做任何补偿;
5、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向出租方缴纳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承租人在租赁期如无违约,租赁期满后无息退还;
6、本所有文字表述仅供竞租人拍前参考,拍卖人已尽可能将信息公开,竞租人应对照清单实地踏勘并认可对竞租人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举牌应价前以口头或者书面告知。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11月21日15:00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
一、标的物:1.抚州市殡葬服务所报废车辆6辆整体拍卖,起拍价:21700元,竞买保证金:1万元;2.金龙65座大客车一辆,注册日期:2013年,起拍价:26200元,竞买保证金:1万元。
二、报名须知:报废车需具有:①、《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的企业法人;②、中标人应依法依规进行拆解且在移交之日起五日内拆解完成,并提供车辆拆解相片及报废单;③、拖运、拆解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三、报名方式:即日起标的物停放地展示并电话预约看样,报名请持身份证件及竞买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3份(只接受竞拍人账户转账方式,其他方式视为无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集中报名及保证金进账时间从11月19日09:00至20日16:30止,报名地点:抚州市规划展示馆四楼交易中心423室。
四、保证金交纳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任选其一):
①、账号:151120091920009381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抚州营业部;
②、账号:196218591028;开户行:中国银行抚州分行营业部;
③、账号:184388051000001871;开户行:抚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五、联系方式:抚州市背山路3号;13970482066黄。
六、监督电话:0794—8621299 。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拍卖规则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一、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认可报名条件的竞拍人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办理完报名登记手续,经交易中心确认其保证金到账后方可参加举牌应价。
三、鉴于二手车一车一况的特性,竞买人在竞拍前应实地察看拟拍车辆的外观、新旧程度,零部件性能、违章、权证状况等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也可领取钥匙试车,知悉拍卖成交后车辆需要支付的车辆修理、零部件补齐、车辆过户等费用,一经举牌竞价视为了解、认可该拍卖标的物并接受本规则及其他特别规定的条款,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委托人,拍卖人不能保证车辆隐形故障,也不承担零部件的补齐、过户费用和落户责任。
本次拍卖部分车辆为报废残值,停放时间较长且电瓶等零部件大部分缺失,委托人不能保证其完整性且不能继续使用,拍卖人已将车辆的现状、暇疵或可能存在的暇疵履行了口头或者书面告知的义务,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应实地查勘,充分了解成交后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和承担的义务。一经举牌应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拍卖标的物并接受本规则及其他特别规定的制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四、若委托他人参加竞买,代理人必须持有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等其它材料,被代理人及代理人均需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按印。
五、拍卖会前,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委托方需中止或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如数退还(不计息),竞买人为参加竞拍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拍卖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权决定拍卖方式、更改加价幅度等。
七、拍卖开始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即递增价),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价,也可口头报价,竞买人的应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且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原应价才丧失约束力。
八、拍卖标的物如有保留底价,由委托人当场递交保留价密封件,经监拍人员现场查验拆封后交给拍卖师,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拍卖不成交。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成交。按照《拍卖法》规定,未经委托人同意,拍卖师不得公布保留价金额。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按《竞买承诺书》中约定付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履行完各项义务。
十、竞买保证金退回规则:
1.未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直接将参拍保证金全额退还至原提交账户。
2.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在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与竞得人签订合同后,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发出退还通知,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书规定的退还方式办理退还手续。
3.对流拍项目的参拍保证金,交易中心在收到流拍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直接将参拍保证金全额退还至原提交账户;对已完成竞买(租)报名、但未参加竞买(租)现场竞价活动的,其提交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按未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退回办法处理;对参拍保证金多交了的金额,与未竞得人、竞得人办理退还参拍保证金时一并退还。
4.因发生质疑、投诉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不能正常交易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等情况,需要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保证金的,由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拍卖公示期结束前,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的书面通知,待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理后,按照处理结果执行;有符合法律法规或交易文书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的,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拍卖公示期结束前,向交易中心发出不予退还保证金的书面通知。
十一、过户时间:买受人提取车辆及过户(报废)所需证件、材料起,在五日内自行办理完过户(报废)手续,并承担过户所需各项费用,因买受人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按时办理完过户(报废)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按逾期天数及罚金标准(100元/车/日)计算缴纳违约金(逾期天数以登记证转移登记日期为准)。
十二、违约责任:拍卖会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不按约定履行其他义务,除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给拍卖人的补偿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征得委托方同意后可将该标的再行拍卖,再行竞得价高于原竞得价的与违约方无关,再行竞得价低于原竞得价的,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均由违约方承担,不足部分继续向违约方追偿,重新拍卖时,违约方不得参加。
十三、竞买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工作,更不准进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竞拍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场拍卖会资料及规则事项已阅,认同并无异议。
竞买人(签字及盖章):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拍卖图录
一、拍卖标的:
序号 |
车牌号 |
品牌
类型 |
注册日期 |
年检至 |
交强险至 |
起拍价
(元) |
1 |
赣F1051G |
大马牌HKL5030XSWE4 |
2013.4.9 |
/ |
/ |
21700 |
赣F1008G |
大马牌HKL5030XSWE4 |
2013.4.9 |
/ |
/ |
赣F1177G |
大马牌HKL5030XSWE4 |
2013.4.9 |
/ |
/ |
赣F1005G |
金杯牌SY5033XBY-X2SBH |
2012.6.1 |
/ |
/ |
赣F1111G |
长城牌CC6690KM09 |
2013.3.12 |
/ |
/ |
赣F1616G |
长城牌CC6690KM09 |
2013.3.12 |
/ |
/ |
2 |
赣1333G
手动挡
强制报废期止2033年3月 |
金龙
XMQ6120C3 |
2013.3.12 |
2025.3 |
|
26200 |
二、说明:
本图录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编制而成,图录表述和车辆状况如与现场实车有出入,以现场实车为准,拍卖人进行公开展示,对上拍车辆不做任何担保,请竞拍人根据本图录领取钥匙实地看车,如有异议,在拍卖会前书面告知并谨慎举牌,成交后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竞买承诺书
我自愿参加于2024年11月21日15:00分由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组织的第845期拍卖会,并承诺如下:
一、我已领取《第845期拍卖会拍卖文件》并仔细阅读,对举牌应价的标的物已察看无异议,愿意接受本文件中所有表述的条款。
二、我已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三、我若在拍卖会举行前后有违背拍卖资料中的相关约定及违约反悔的,或有围标、串标行为,所交纳的保证金由拍卖人没收用于支付拍卖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我竞买成功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当日内付清拍卖佣金及成交价款,佣金按成交价的10%收取,成交价款交至拍卖人处,待交接完毕后三日内转至原车主单位指定账户。
五、竞买成功后本人承诺:1、在移交后五日内拆解完毕,逾期按100元/天/辆处罚,罚金从保证金中扣除;2、依法依规进行拆解,提供车辆拆解相片或光盘及报废单,由此产生的运输、拆解费用由本人承担;3、所有车辆的蓄电池依法依规进行回收处理。
六、移交后车辆的保管、人身财产安全、运输途中的安全等责任由本人承担,如有差错和损失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
承诺方:
2024年11月20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11月 21 日15:00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
一、标的物:1.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报废车辆3辆整体拍卖,起拍价:9100元;2.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公务用车2辆,详见《拍卖图录》。1号标的报废车辆保证金10000元,2号标的竞买保证金:5000元/辆。
二、报名须知:报废车需具有:①、《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的企业法人;②、中标人应依法依规进行拆解且在移交之日起五日内拆解完成,并提供车辆拆解相片及报废单;③、拖运、拆解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三、报名方式:即日起标的物停放地展示并电话预约看样,报名请持身份证及竞买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3份(只接受竞拍人账户转账方式,其他方式视为无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至, , , 11月 20 日16:30时止,报名地点:抚州市规划展示馆四楼交易中心423室。
四、保证金交纳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任选其一):
①、账号:151120091920009381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抚州营业部;
②、账号:196218591028;开户行:中国银行抚州分行营业部;
③、账号:184388051000001871;开户行:抚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五、联系方式:抚州市背山路3号;13970482066黄。
六、监督电话:0794—8621299 。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拍卖规则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一、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认可报名条件的企业法人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办理完报名登记手续,经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方可参加举牌应价。
三、鉴于二手车一车一况的特性,竞买人在竞拍前应实地察看拟拍车辆的外观、新旧程度,零部件性能、违章、权证状况等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也可领取钥匙试车,知悉拍卖成交后车辆需要支付的车辆修理、零部件补齐、车辆过户等费用,一经举牌竞价视为了解、认可该拍卖标的物并接受本规则及其他特别规定的条款,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委托人,拍卖人不能保证车辆隐形故障,也不承担零部件的补齐、过户费用和落户责任。
本次拍卖部分车辆为报废残值,停放时间较长且电瓶等零部件大部分缺失,委托人不能保证其完整性且不能继续使用,拍卖人已将车辆的现状、暇疵或可能存在的暇疵履行了口头或者书面告知的义务,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应实地查勘,充分了解成交后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和承担的义务。一经举牌应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拍卖标的物并接受本规则及其他特别规定的制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四、若委托他人参加竞买,代理人必须持有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等其它材料,被代理人及代理人均需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按印。
五、拍卖会前,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委托方需中止或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如数退还(不计息),竞买人为参加竞拍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拍卖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权决定拍卖方式、更改加价幅度等。
七、拍卖开始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即递增价),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价,也可口头报价,竞买人的应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且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原应价才丧失约束力。
八、拍卖标的物如有保留底价,由委托人当场递交保留价密封件,经监拍人员现场查验拆封后交给拍卖师,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拍卖不成交。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成交。按照《拍卖法》规定,未经委托人同意,拍卖师不得公布保留价金额。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按《竞买承诺书》中约定付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履行完各项义务。
十、竞买保证金退回规则:
1.未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直接将参拍保证金全额退还至原提交账户。
2.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在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与竞得人签订合同后,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发出退还通知,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书规定的退还方式办理退还手续。
3.对流拍项目的参拍保证金,交易中心在收到流拍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直接将参拍保证金全额退还至原提交账户;对已完成竞买(租)报名、但未参加竞买(租)现场竞价活动的,其提交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按未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退回办法处理;对参拍保证金多交了的金额,与未竞得人、竞得人办理退还参拍保证金时一并退还。
4.因发生质疑、投诉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不能正常交易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等情况,需要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保证金的,由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拍卖公示期结束前,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的书面通知,待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理后,按照处理结果执行;有符合法律法规或交易文书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的,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拍卖公示期结束前,向交易中心发出不予退还保证金的书面通知。
十一、过户时间:买受人提取车辆及过户(报废)所需证件、材料起,在五日内自行办理完过户(报废)手续,并承担过户所需各项费用,因买受人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按时办理完过户(报废)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按逾期天数及罚金标准(100元/车/日)计算缴纳违约金(逾期天数以登记证转移登记日期为准)。
十二、违约责任:拍卖会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不按约定履行其他义务,除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给拍卖人的补偿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征得委托方同意后可将该标的再行拍卖,再行竞得价高于原竞得价的与违约方无关,再行竞得价低于原竞得价的,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均由违约方承担,不足部分继续向违约方追偿,重新拍卖时,违约方不得参加。
十三、竞买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工作,更不准进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竞拍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场拍卖会资料及规则事项已阅,认同并无异议。
竞买人(签字及盖章):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拍卖图录
拍卖标的:
序号 |
车牌号 |
品牌
类型 |
注册日期 |
年检至 |
交强险至 |
起拍价
(元) |
1 |
赣F045B警 |
雅阁牌HG7210A |
2007.5.28 |
/ |
/ |
9100 |
赣F002B警 |
桑塔纳牌
SCW7180LED |
2012.4.13 |
/ |
/ |
赣F040B警 |
江铃全顺牌
JX6541DF-M |
2007.5.15 |
/ |
/ |
2 |
赣66372
自动挡 |
北京现代牌
BH7167AY
(水泡车) |
2013.5.22 |
|
|
3400 |
3 |
赣F0186G
自动挡 |
北京现代牌
BH7167AY |
2013.6.3 |
|
|
3200 |
说明:
本图录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编制而成,图录表述和车辆状况如与现场实车有出入,以现场实车为准,拍卖人进行公开展示,对上拍车辆不做任何担保,请竞拍人根据本图录领取钥匙实地看车,如有异议,在拍卖会前书面告知并谨慎举牌,成交后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竞买承诺书
我自愿参加于2024年11月21日15:00分由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组织的第 845 期拍卖会,并承诺如下:
一、我已领取《第 845 期拍卖会拍卖文件》并仔细阅读,对举牌应价的标的物已察看无异议,愿意接受本文件中所有表述的条款。
二、我已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三、我若在拍卖会举行前后有违背拍卖资料中的相关约定及违约反悔的,或有围标、串标行为,所交纳的保证金由拍卖人没收用于支付拍卖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我竞买成功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当日内付清拍卖佣金及成交价款,佣金收取为成交价的10%,(其中佣金不足800元的按800元收取,超出800元的按成交价的10%收取),成交价款交至拍卖人处,待交接完毕后三日内转至原车主单位指定账户。
五、竞买成功后本人承诺:1、在移交后五日内拆解完毕,逾期按100元/天/辆处罚,罚金从保证金中扣除;2、依法依规进行拆解,提供车辆拆解相片或光盘及报废单,由此产生的运输、拆解费用由本人承担;3、所有车辆的蓄电池依法依规进行回收处理。
六、移交后车辆的保管、人身财产安全、运输途中的安全等责任由本人承担,如有差错和损失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
承诺方: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