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租公告
受产权人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1月7日10:00时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丰县分中心面向社会举行拍租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抚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丰分中心位于南丰县交通路的办公楼临街仓储用房(店面8间)五年期租赁使用权。总建筑面积约293.44㎡,店面具体信息详见拍租图录,竞租保证金:3000元/间。
二、展示咨询时间、地点:即日起接受展示和咨询,有意竞租者可自行现场踏勘。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采用有保留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即日起接受报名,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保证金银行进账单(以上复印件3份)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保证金只接受竞拍者本人账户银行卡转账方式,凡现金进账或代为进账的视为无效,咨询踏勘、办理报名和保证金到账时间截止1月6日16:30时止。
竞买保证金账户(任选一):开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丰分中心;1、账号:3600 1550 4100 5250 273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丰支行;2、账号:14—3561 0104 0015 24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丰支行。3、账号:1511 2030 2920 0098 97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抚州南丰支行。
四、竞拍须知:1、未经业主方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转租;2、竞租人报名时应明确所拍店面,每间店面要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方能开拍;3、有租赁合同,原承租人在同等价位下有优先竞租权;4、竞得人在拍租成交后,需分别交纳所分摊的拍租佣金和评估费用。
五、联系方式:13970482066黄先生、抚州市背山路3 号二楼、也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xdspm.com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拍租资料》。
业主单位(盖章):抚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丰分中心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拍租规则&竞租协议书
竞租人: (证件号码: )
拍租人: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为了规范竞租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法规条例,特制订本规则:
一、本次拍租会采用举牌应价的方式,以最高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租申请人必须办理完报名登记手续,经交易中心确认其保证金到账后方可参与举牌应价,每个标的要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才能开拍。
三、竞租人在展示时间内,有权实地查勘参拍标的,了解其具体情况(外观、面积、配套设施、租赁情况)。一经举牌,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该竞租店面并接受竞租资料约定的条款,应承担举牌应价后的责任。
四、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租,代理人必须持有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双方要签字)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它所需材料,代理人享有和其他竞租人同等权利和义务。
五、竞租前,如委托人需中止或撤回竞租标的,竞租人预交的保证金如数退回(不计息),竞租人不得要求赔偿,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拍租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视现场情况有权决定拍租方式或更改加价幅度。
七、拍卖师宣布起租价,并声明加价幅度,然后由各竞租人举牌竞价,竞租人应按序应价,且应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竞租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
八、为了防止竞租人恶意串通、垄断等行为,本场拍租会设有保留价,保留价应用规则为:如竞租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委托人设定的保留价,拍卖师不得落槌,竞租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经拍卖师三声报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租赁竞得人,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九、相关费用收取:本次拍租佣金为人民币5000元,评估费用为人民币4000元,拍租成交后,竞得人按成交标段的店面间数分摊拍租佣金和评估费用,以上费用在拍租会结束后当场交清。
十、竞租店面交付:如原承租人参加竞拍,原承租人在同等价位下享有优先竞租权,拍租成交后,原承租人凭《成交确认书》与业主方续签租赁合同并按约履行各项义务;如不是原承租人竞得,竞得人应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等候业主方书面通知办理店面移交手续,租期和租金从店面移交开始计算。店面内可拆卸移动的物品由原承租人搬走(但不能人为破坏房屋结构及装修),竞得人不得要求补偿。
十一、保证金退回方式:拍租会结束后,交易中心挂网公示,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返还;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由交易中心按规定退回竞租保证金。
十二、竞租成功后,竞得人不与拍租人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不按约定履行其他义务,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作拍租佣金和评估费用的补偿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租人征得委托方同意后可将该标的再行拍租,再行竞得价高于原竞得价的与违约方无关,再行竞得价低于原竞得价的,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租中的佣金均由违约方承担,不足部分继续向违约方追偿,重新竞租时,违约方不得参加。
十三、竞租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工作,更不准进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竞拍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场拍租会资料及规则事项已阅,认同并无异议。
竞租人(签字及盖章):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拍租图录
一、拍租标的物:抚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丰分中心位于南丰县交通路的办公楼临街仓储用房(店面8间)五年期租赁使用权。总建筑面积约293.44㎡,店面具体信息详见下表:
序号 |
产权证号 |
所在
层数 |
目前
用途 |
建筑面积㎡ |
起租价
(元/年) |
1 |
赣(2019)南丰县不动产权第 0001454 号 |
1/5 |
仓储 |
61.45 |
1584 |
赣(2019)南丰县不动产权第 0001457 号 |
1/5 |
26.53 |
1584 |
/ |
1/5 |
26.52 |
1584 |
2 |
赣(2019)南丰县不动产权第 0001456 号 |
1/5 |
仓储 |
25.31 |
1584 |
赣(2019)南丰县不动产权第 0001459 号 |
1/5 |
58.51 |
1584 |
3 |
赣(2019)南丰县不动产权第 0001456 号 |
1/5 |
仓储 |
25.30 |
1584 |
4 |
赣(2019)南丰县不动产权第 0001458 号 |
1/5 |
仓储 |
34.91 |
1584 |
5 |
赣(2019)南丰县不动产权第 0001455 号 |
1/5 |
仓储 |
34.91 |
1584 |
二、说明:
1、本文件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评估报告》编制而成,房屋质量、建筑面积及室内设施如有出入,以现状为准,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竞得人不得经营环境污染、噪音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业,故竞得人在拍租前一定要询问清楚用途,不能违背《租赁合同》中委托方的要求。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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