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 1 月 7 日15:00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卖:
一、标的物:抚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黎川分中心的报废车辆二辆,整体起拍价5850元,竞买保证金:1000元。
二、报名须知:①、具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的企业法人;②、中标人应依法依规进行拆解且在移交之日起五日内拆解完成,并提供车辆拆解相片及报废单;③、拖运、拆解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三、报名方式:即日起标的物停放地展示并电话预约看样,认可报名须知的请持有效证件及竞买保证金进账单(以上复印件3份加盖公章,保证金进账时间截止 1 月 6 日16:30止,只接受竞拍公司账户转账方式,其他方式视为无效。并以确认到账为准)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名地点:抚州市规划展示馆四楼交易中心423室。
四、保证金交纳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任选其一):
①、账号:151120091920009381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抚州营业部;
②、账号:196218591028;开户行:中国银行抚州分行营业部;
③、账号:184388051000001871;开户行:抚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五、联系方式:抚州市背山路3号;13970482066黄。
六、监督电话:0794—8621299 。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拍卖规则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一、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认可报名条件的企业法人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办理完报名登记手续,经交易中心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方可参加举牌应价。
三、本次拍卖车辆为报废残值,停放时间较长且电瓶等零部件大部分缺失,委托人不能保证其完整性且不能继续使用,拍卖人已将车辆的现状、暇疵或可能存在的暇疵履行了口头或者书面告知的义务,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应实地查勘,充分了解成交后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和承担的义务。一经举牌应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拍卖标的物并接受本规则及其他特别规定的制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四、若委托他人参加竞买,代理人必须持有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等其它材料,被代理人及代理人均需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按印。
五、拍卖会前,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委托方需中止或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如数退还(不计息),竞买人为参加竞拍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拍卖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权决定拍卖方式、更改加价幅度等。
七、拍卖开始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即递增价),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价,也可口头报价,竞买人的应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且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原应价才丧失约束力。
八、拍卖标的物如有保留底价,由委托人当场递交保留价密封件,经监拍人员现场查验拆封后交给拍卖师,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拍卖不成交。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成交。按照《拍卖法》规定,未经委托人同意,拍卖师不得公布保留价金额。
九、佣金收取:拍卖成交后,本公司收取车辆成交价的10%作为拍卖佣金(不足800元/辆的按800元收取),佣金和成交价款在拍卖会结束后当日交清。
十、竞买保证金退回规则:
1.未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直接将参拍保证金全额退还至原提交账户。
2.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在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与竞得人签订合同后,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发出退还通知,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书规定的退还方式办理退还手续。
3.对流拍项目的参拍保证金,交易中心在收到流拍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直接将参拍保证金全额退还至原提交账户;对已完成竞买(租)报名、但未参加竞买(租)现场竞价活动的,其提交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按未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退回办法处理;对参拍保证金多交了的金额,与未竞得人、竞得人办理退还参拍保证金时一并退还。
4.因发生质疑、投诉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不能正常交易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等情况,需要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保证金的,由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拍卖公示期结束前,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的书面通知,待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理后,按照处理结果执行;有符合法律法规或交易文书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的,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拍卖公示期结束前,向交易中心发出不予退还保证金的书面通知。
十一、违约责任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不按约定付清成交价款,履行完各项义务,除保证金不予退还以外,买受人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可将该成交标的物再行拍卖,再行拍卖成交价高于原拍卖成交价的与买受人无关,再行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均由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继续向买受人追偿,重新拍卖时,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2、买受人凭《成交确认书》与原车主单位办理移交,必须自移交之日起在五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拖运拆解,并提供合法完整的报废证明,否则逾期按100元/天/辆处罚,罚金从保证金中扣除(买受人与委托方另行商定除外)。
十二、竞买人参加竞拍,必须遵守拍卖会秩序和拍卖程序,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工作,更不准进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拍卖图录
一、拍卖标的物:
序号 |
车牌型号 |
登记日期 |
燃油类型 |
整体起拍价(元) |
1 |
赣F1019G
解放牌CA3047P90K11 |
2011-10-11 |
柴油
手动挡 |
5850 |
2 |
赣F1026G
解放牌CA3047P90K11 |
2012-1-10 |
二、备注:
本图录清单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评估报告》编制而成,所有文字之表述仅为便于竞买人参加拍卖活动,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实地查看,如有异议,可在拍卖会前书面告知,成交后车辆以现状交接为准,如有出入,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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