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一、受产权人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11月21日10:00时,在本公司拍卖大厅面向社会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物:抚州市汝水大道6789号公园懿品小区尾盘未售的商铺2间、住宅15套、车位27个等商业房产一批,商铺及住宅总建筑面积约2056.64㎡,整体起拍价:1100万元,竞拍保证金:55万元。以上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各单元名称、面积详见《拍卖清单》。
二、展示、报名时间:即日起预约看样及办理竞拍报名手续,报名和竞拍保证金进账截止时间至11月20日16:30止。
三、报名须知:1、有意竞买者请事先勘查标的物,对标的物情况了解无误后,凭有效证件和保证金进账单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2、竞买保证金进账户名: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账号:3605 0185 0153 0000 008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抚州市分行青云峰支行;3、本公告内容如有变动,以报名时领取的《拍卖资料》为准。
四、公司地址及联系人:抚州市背山路3号;黄先生18679409210。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拍卖规则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一、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竞买人必须是境内外合法公民或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办理完报名登记手续,经本公司确认其竞拍保证金足额到账后方可参加竞买。
三、拍卖人已将上拍标的物编号、建筑面积、有无租赁、权证瑕疵以文字方式进行了告知和展示,有意竞买者在展示期间可领取本《拍卖资料》实地现场勘察标的物,对所拍标的的编号、建筑面积、有无租赁、房屋质量、配套设施一一察看,如有与本《拍卖资料》不符之处,应以书面文字方式反馈给拍卖人,一经举牌,视为已完全了解、认可所拍标的并接受《拍卖资料》相关条款的制约,应承担举牌应价后的责任。
有意竞买者竞拍前应去当地税务、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咨询成交后不动产权办理所需各项费用,对应承担的税、费有所了解并愿意接受。
四、保证金退回方式:拍卖会结束后,未竞得人的保证金经拍卖人公示完毕后由拍卖人原账户退回(不计息);买受人的保证金在标的物交接完后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充抵部分成交价款(不计息)。
五、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代理人必须持有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它所需材料,代理人享有和其他竞买人同等权利和义务。
六、开拍前,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如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物,竞买人预交的竞买保证金会如数退还(不计息),本公司不承担其它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七、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权决定更改加价幅度,维护拍卖会正常秩序等。
八、拍卖方式:拍卖开始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即递增价),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价,也可口头报价,竞买人的应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且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原应价才丧失约束力。
九、保留价应用规则: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委托人可设定保留价,如有保留价,拍卖现场由委托人当场递交保留价密封信封,经监拍人员现场查验拆封后交给拍卖师,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拍卖不成交;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时,经拍卖师三次叫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成交。
十、成交价款缴纳: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三日内与委托人办理标的物交接事宜,并将成交价款直接交至委托人账户,由双方自行约定成交价款的交付方式和期限,本次拍卖仅为通过拍卖方式确定买受人,拍卖人不负责成交价款的中转。
十一、标的物交付:按现状进行交付。
十二、不动产权办证事项:委托人提供办证材料、积极配合买受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具体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证所需费用双方按国家政策各自承担。拍卖人不承担办证的责任及费用。
十三、违约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不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即视为违约人,违约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可将该成交标的物再行拍卖,再行拍卖成交价高于原拍卖成交价的与违约人无关,再行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均由违约人承担,不足部分继续向违约人追偿,重新拍卖时,违约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四、竞买人参加竞拍,必须遵守拍卖会秩序和拍卖程序,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工作,更不准进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竞买承诺书及特别约定
我自愿参加2023年11月21日10:00分由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组织的(第771期)拍卖会,并承诺如下:
一、我已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伍拾伍万元整。
二、我已仔细阅读贵公司《第771期拍卖资料》,拍卖前对标的的现状已实地踏勘并无异议,并到相关部门详细了解标的具体情况及产权办理事项,愿意承担各项义务和费用。
三、我知晓本次拍卖会仅为通过拍卖方式确定中标人,在竞买成功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由本人和委托人办理标的物移交、成交价款的支付等事宜。
四、标的物按现状交付,移交后标的物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及保管责任由本人承担。
五、不动产权具体手续由本人自行办理,办理所涉及的费用由委托人和本人按国家政策各自承担。同意支付拍卖公司成交价款1%的佣金。
六、拍卖活动过程中如违反《第771期拍卖资料》中的相关规定,有围标、串标、拒交和拖延交纳成交价款或违约反悔的,愿意承担相应的处罚,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用于赔偿各项损失及费用。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拍卖清单
一、拍卖清单:抚州市汝水大道6789号公园懿品小区尾盘未售的商铺2间、住宅15套、车位27个等商业房产一批,商铺及住宅总建筑面积约2056.64㎡,整体起拍价:1100万元。明细如下:
拍卖清单,仅供参考
序号 |
单元名称 |
楼层 |
用途 |
结构 |
建筑面积(㎡) |
1 |
公园懿品1#-404 |
4/11 |
住宅 |
框剪 |
123.09 |
2 |
公园懿品 6#-304 |
6/18 |
住宅 |
框剪 |
112.28 |
3 |
公园懿品 7#-301 |
3/18 |
住宅 |
框剪 |
140.46 |
4 |
公园懿品 7#-304 |
3/18 |
住宅 |
框剪 |
140.46 |
5 |
公园懿品 9#-302 |
3/18 |
住宅 |
框剪 |
129.79 |
6 |
公园懿品10#-302 |
3/18 |
住宅 |
框剪 |
140.32 |
7 |
公园懿品 11#-301 |
3/18 |
住宅 |
框剪 |
140.32 |
8 |
公园懿品 11#-302 |
3/18 |
住宅 |
框剪 |
140.32 |
9 |
公园懿品 11#-1402 |
14/18 |
住宅 |
框剪 |
140.32 |
10 |
公园懿品 12#-304 |
3/18 |
住宅 |
框剪 |
120.38 |
11 |
公园懿品 13#-304 |
3/31 |
住宅 |
框剪 |
124.07 |
12 |
公园懿品 13#-1604 |
16/31 |
住宅 |
框剪 |
124.07 |
13 |
公园懿品 13#-2403 |
24/31 |
住宅 |
框剪 |
98.18 |
14 |
公园懿品 13#-2702 |
27/31 |
住宅 |
框剪 |
98.18 |
15 |
公园懿品 15#-2903 |
29/31 |
住宅 |
框剪 |
99.83 |
16 |
公园懿品 12#-1-2 |
1/18 |
商业 |
框剪 |
88.33 |
17 |
公园懿品 13#-1-4 |
1/31 |
商业 |
框剪 |
96.24 |
18 |
公园懿品车位 |
负 1 层(D009、
014、019、026、
030、038、044、
046、048、053号、 B181 至 197 号) |
车位 |
框剪 |
27个 |
二、拍卖清单说明:本清单是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委托拍卖清单》编制而成,竞拍人应对照清单实地查看,如对标的物有任何异议,请在拍卖会举行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拍卖人,拍后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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