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3年11月30日15:00分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物: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处置的报废车辆总计约480辆,其中电动车及摩托车478辆,小客车2辆。起拍价:2万元,竞买保证金:5000元。
二、报名须知:①、具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的企业法人;②、中标人应依法依规进行拆解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拆解完成;③、必须提供车辆拆解相片或光盘及报废单,拆解、拖运报废车辆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④、报废车辆的蓄电池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回收处理;⑤、中标人须在中标后5日内额外向停车场即抚州市顺捷交通施救有限公司支付9.3万元逾期停放费。否则,中标无效。
三、报名方式:认可报名须知的请持有效证件及竞买保证金进账单(以上复印件3份加盖公章,保证金进账时间截止11月29日16:30时止,以确认到账为准)到抚州市规划展示馆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只接受竞拍公司账户转账方式,其他方式视为无效。
四、保证金交纳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任选其一):
①、账号:14-35120104001175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抚州高新支行;
②、账号:151120091920009381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抚州营业部;
③、账号:196218591028;开户行:中国银行抚州分行营业部;
④、账号:184388051000001871;开户行:抚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即日起抚州市顺捷交通施救有限公司展示并电话预约看样,采用有保留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可登录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了解详细内容、下载《拍卖文件》等。
五、联系方式:地址抚州市背山路3号;电话13970482066黄。
六、监督电话:0794—8621299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拍卖规则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一、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认可报名条件的企业法人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办理完报名登记手续,经交易中心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方可参加举牌应价。
三、本次拍卖标的物均为报废残值,停放时间较长且零部件大部分缺失,委托人不能保证标的物的完整性且不能继续使用,拍卖人已将拍卖标的物的现状、暇疵或可能存在的暇疵履行了口头或者书面告知的义务,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应实地查勘标的物的数量和车辆型号等,充分了解成交后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和承担的责任以及义务。一经举牌应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该拍卖标的物并接受本规则及其他特别规定的制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展示现场内如有其他车辆不在清单内的,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
四、若委托他人参加竞买,代理人必须持有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等其它材料,被代理人及代理人均需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按印。
五、拍卖会前,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委托方需中止或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如数退还(不计息),竞买人为参加竞拍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拍卖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权决定拍卖方式、更改加价幅度等。
七、拍卖开始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即递增价),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价,也可口头报价,竞买人的应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且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原应价才丧失约束力。
八、拍卖标的物有保留底价,由委托人当场递交保留价密封件,经监拍人员现场查验拆封后交给拍卖师,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拍卖不成交。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成交。按照《拍卖法》规定,未经委托人同意,拍卖师不得公布保留价金额。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按《竞买承诺书》中约定付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逾期停放费,履行完各项义务。
十、竞买保证金退回方式
1、拍卖会结束后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期内无异议,未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直接将竞拍保证金全额退还至原提交账户。
2、买受人的保证金,在委托人与买受人交接完毕后,委托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发出退还通知,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书规定的退还方式办理退还手续。
3、因发生质疑、投诉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不能正常交易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等情况,需要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保证金的,由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拍卖(租)公示期结束前,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的书面通知,待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理后,按照处理结果执行;有符合法律法规或交易文书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的,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拍卖(租)公示期结束前,向交易中心发出不予退还保证金的书面通知。
十一、违约责任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不按约定付清成交价款,履行完各项义务,除保证金不予退还以外,买受人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可将该成交标的物再行拍卖,再行拍卖成交价高于原拍卖成交价的与买受人无关,再行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均由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继续向买受人追偿,重新拍卖时,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2、买受人必须自办理移交之日起在一个月内完成标的物的托运拆解,否则逾期按100元/天/辆处罚,罚金从保证金中扣除(买受人与委托方另行商定除外)。
十二、竞买人参加竞拍,必须遵守拍卖会秩序和拍卖程序,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工作,更不准进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拍卖图录
一、拍卖标的物:
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处置的报废机动车一批共计约480辆,其中:小客车2辆(赣F33F11五菱和赣F40818黄海);摩托车约326辆,电动车约152辆,整体起拍价:2万元。
二、备注:
本图录清单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评估报告》编制而成,所有文字之表述仅为便于竞买人参加拍卖活动,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对照评估明细表实地查看,如有异议,可在拍卖会前书面告知,成交后标的物的数量、型号等以现状交接为准,如果和本资料载明的车型及数量有出入,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竞买承诺书
我自愿参加于2023年11月30日15:00分由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组织的 第773期 拍卖会,并承诺如下:
一、我已领取《第773期拍卖会拍卖文件》并仔细阅读,对举牌应价的标的物已察看无异议,愿意接受本文件中所有表述的条款。
二、我已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伍仟 元。
三、我若在拍卖会举行前后有违背《第773期拍卖资料》中的相关规定及违约反悔的,或有围标、串标行为,所交纳的保证金由拍卖人没收用于支付拍卖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我竞买成功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当日内付清拍卖佣金及成交价款,佣金按成交价的10%计算,成交价款交至拍卖人处,待交接拆解完毕后三日内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五、竞买成功后本人承诺:1、在移交后一个月内拆解完毕,逾期按100元/天/辆处罚,罚金从保证金中扣除;2、依法依规进行拆解,提供车辆拆解相片或光盘及报废单,由此产生的运输、拆解费用由本人承担;3、所有车辆的蓄电池依法依规进行回收处理。
六、本承诺方同意中标后额外向停车场即抚州市顺捷交通施救有限公司支付9.3万元逾期停放费。否则,无法提取中标车辆等后果由本承诺方自行承担。
七、移交后车辆的保管、人身财产安全、运输途中的安全等责任由本人承担,如有差错和损失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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