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公司主页 公司简介 拍卖公告 东盛新闻 行业新闻 拍卖常识 成功案例 联系我们
拍卖公告
东盛新闻
行业新闻
拍卖常识
成功案例
2024.7.5(第816期)南城税务局店面
拍租公告
受产权人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7515:30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面向社会举行拍租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南城县盱江大道285号(原南城县国家税务局)的六层混合结构房产3年期租赁使用权,其中:一层用途为商业,出租面积约496.59㎡(含宿舍楼一楼店面出租面积);二至六层用途为办公,出租面积约2228.26㎡,合计出租面积约2724.85㎡。整体起租价:120万元/年,竞租保证金:12万元。
二、展示咨询时间、地点:即日起接受展示和咨询,有意竞租者可自行现场踏勘或电话咨询,展示截止时间至20247516:30。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持有效身份证、保证金银行进账回单复印件各4份(保证金以交易中心确认到账为准)到南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08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名时间从2024739:00至7416:30
竞租保证金汇入账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①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城支行;账号:3605 0185 0350 0000 0022。②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城支行;账号:2022 2393 5440。
本公告如有变动,以报名时领取的《拍租文件》为准,未尽事项可咨询黄先生,电话13970482066。
国家税务总局南城县税务局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月二十
拍租规则&竞租协议书
竞租人:          (证件号码:                   
拍租人: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为了规范竞租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法规条例,特制订本规则:
一、本次拍租会采用举牌应价的方式,以最高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租申请人必须办理完报名登记手续,经交易中心确认其保证金足额到账后方可参与举牌应价,标的物要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才能开拍。
三、竞租人在展示时间内,应实地查勘标的物具体情况(外观、面积、配套设施、租赁情况)了解拍租成交后的移交风险。一经举牌,即表明已认可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接受竞租资料约定的条款,应承担举牌应价后的责任。
四、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租,代理人必须持有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双方要签字)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它所需材料,代理人享有和其他竞租人同等权利和义务。
五、竞租前,如委托人需中止或撤回竞租标的,竞租人预交的保证金如数退回(不计息),竞租人不得要求赔偿,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拍租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视现场情况有权决定拍租方式或更改加价幅度。
七、拍卖师宣布起租价,并声明加价幅度,然后由各竞租人举牌竞价,竞租人应按序应价,且应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竞租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
八、为了防止竞租人恶意串通、垄断等行为,本场拍租会设有保留价,保留价应用规则为:如竞租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委托人设定的保留价,拍卖师不得落槌,竞租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经拍卖师三声报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租赁竞得人,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九、相关费用收取:竞得人向拍卖公司支付三年租金总和的4%作为拍租佣金,佣金在拍租会结束后次日内交清。
十、标的物交付:出租方按标的物现状交付竞得人,水、电、物业等欠费由出租方结清。
拍租标的现有承租人,但租赁合同已过期,拍租会结束后,如是现有承租人竞得,其凭《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按租赁合同中各项约定缴纳租金,履行义务;如不是现有承租人竞得,竞得人在交清佣金等各项费用后,自行与现有承租人协商空店事宜,出租方积极配合,如需法院诉讼,以法院裁定后实际移交日期开始计算租期与租金,可拆卸移动的物品由原承租人搬走(但不能人为破坏房屋结构及装修)
如出现标的物无法移交等其他与拍租人无关情况,拍租佣金不予退还竞得人不得要求补偿。
十一、保证金退回方式:拍租会结束后,交易中心挂网公示,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返还;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由交易中心按规定退回竞租保证金。
十二、竞租成功后,竞得人不与拍租人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不按约定履行其他义务,除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给拍人的补偿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租人征得出租方同意后可将该标的再行拍租,再行竞得价高于原竞得价的与违约方无关,再行竞得价低于原竞得价的,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租中的佣金均由违约方承担,不足部分继续向违约方追偿,重新竞租时,违约方不得参加。
十三、竞租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工作,更不准进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竞拍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场拍租会资料及规则事项已阅,认同并无异议。
竞租人(签字及盖章):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十五
 
 
 
 
 
 
拍租图录
 
一、拍租标的物:南城县盱江大道285号(原南城县国家税务局)的六层混合结构房产3年期租赁使用权,其中:一层用途为商业,不动产权证号:城房权证南城县字第2012002095号;城房权证南城县字第2012002096号,出租面积合计约496.59㎡;二至六层用途为办公,不动产权证号:城房权证南城县字第2012002098号,出租面积约2228.26㎡,合计出租面积约2724.85㎡
整体起租价:120/年
二、说明:本文件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评估报告》编制而成,房屋质量、建筑面积及室内设施如有出入,以现状为准,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三、对承租人的要求:拍租成交后,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承租人租赁期内必须合法经营,加强安全管理及环境卫生管理;2、因政府对标的物征收、征用、拆迁、或因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收回标的物,租赁合同即刻解除,以实际租赁发生时间收取租金,其余租金退回;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加建任何建筑,不得对房屋主体进行破坏性改造,如因经营需改建或装修,应提供改建或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合同期满后、承租不得要求出租就装修、装饰事宜给予任何赔偿或补偿4、租赁期满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搬离可搬物,不能搬离的物品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对承租人不做任何补偿;5、承租人不得经营环境污染、噪音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业。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月二十

 

 

版权所有: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抚州在线


抚州市大公路109号(原老外贸局二楼) 邮编:344000
copy-right2006-2021 赣ICP备07005034号-1